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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是与2009年在杭州公司上班认识的,当时他说为了发展他的梦想我和他一起来兰州工作,来兰州了他把我安排在非正常场所上班,他说也上班的可是一直借口说没有什么好的工作,在家里呆着,和他在一起期间我们的经济没有分开,他与2010年2月5号购买一款北京现代小轿车一部,当中有他用我的钱,当时是在谈男女朋友他没有给我写欠条,后来朋友认为不妥,我和他为此事与5月18号吵了一次架,他给我写了八万元的欠条,有他的名字和我的名字,现在有法律效果么?还有就是他有权利干涉我上班么?工作是他给安排的如果我没有按照他要求的做到,他就会辱骂我,甚至殴打我,为此我老是和他吵架,现在因为他要求一天我必须要给他上交够三百元才会好好的和我谈朋友结婚,不然就拿话中伤我,我实在是受不了他的作为提出和他和手,他现在就一分钱也不还我,买车是他借我的钱,他凭什么不还我,我该怎么样去维护我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0-08-22 1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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