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采石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朱然路交叉口时,与由南向北推行人力三轮车横过采石河路的一老妇相撞,致老妇受伤,经交警事故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全责。驾驶员接受处理,经医院治疗老妇出院,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驾驶员均承担。老妇出院约一月后,受伤处出现异常,在不经过原治疗医院认同下,私自出外治疗。现老妇将驾驶员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受伤后至目前的所有损失。请问我们该如何应对???
-
及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联系。看对方诉请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是否过高。
-
补充一点:一个月出现的异常,要分析原因,是不是医院的治疗问题,还是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
未经医院同意擅自转院的,相关医疗等费用应当不予赔偿,如果需要转院,需要医院的转院证明,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