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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与公司签了一份用工协议,约定了薪资、工作期限10年、保险、竞业限制。由于公司处于发展期,没 有足额给付薪资,刚交一年的保险,我想辞职,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0-08-22 16:42: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所陈述的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给付薪资,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 可用以上理由提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你还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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