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个月因感情不和我打算把孩子流掉离婚,房子是婚前他父母出钱买的,婚后一年工作不稳定,我们也没什么收入,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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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离婚,赔偿是没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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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债务。房子应属于单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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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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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只能诉讼离婚。流产费用以及康复期间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房产虽是他父母出钱购买,但需要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有无贷款。如果有贷款的话,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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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费用和身体损伤就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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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