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3年在生产队事发工伤,后来因体制改革转为xx办事处下属单位xx建筑公司,88年因单位不景气给办理了退休,当时34岁,此后一直按照普通退休职工待遇,没有工伤待遇,工龄18年。此后对于工伤待遇一直没有享受到,09年再一次颁布工伤优惠政策,本人却不在范围之内。去唐山劳人局询问,解释说享受工伤待遇是按伤残等级证发放时间,卡到98年,但是我的证明因没人通知等原因直到99年才发放下来,但是此时工伤已出很多年,有证明工伤事发的时间。在此特来寻求帮助,怎样我才能享受到工伤退休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