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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时是缴的是划拨国有土地的钱,但是所在乡镇到市里给我们办理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我们是2003年取得的该证,由于资金缺乏,当时没有修房。去年才开始修房,房子主体刚完成,乡政府建管所就叫我们停工待处。从去年11月到现在都没有叫我们复工,镇政府他们却说我们手续不合法、不完善。我们对这些情况不懂。当时该缴的钱都缴了,而且我们还有一张该镇的国土所和政府盖了公章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和赔偿费发票。修房时还缴了该村的青苗赔偿费,请问:我们现在有没有资格继续复工完善该住房?能不能办理该住房手续?

其它综合
2010-08-28 08:1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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