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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被强奸 现在我还认识那个人 也能找到他 我可以告他么

民事相关
2010-08-28 15:58: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证据证明你被侵害的证明。
  • 可以告他,证据公安会取的
  • 缺少证据?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你说的情况不详细,所以根据我提供的刑法内容,对比一下自己的情况,就知道答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