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一家建筑企业上班,2010年6月分公司拿钱让我去考统计证,我就去了,我2010年8月31日最后一天上班,统计证要2010年9月18日才考试。
我想问一,我要走时,公司以统计证未考试先从我工资把考统计证的钱扣了,等我把证送还时,在我扣的工资给我,这样可以吗?
公司和我签的有劳动合同,但是两份合同都没在我这,我可以去劳动仲裁说没给我上保险的事吗?
公司没给我上保险,但是有一份公司用来投标用的假的保险证明,上面盖的有社保中心的公章(是假章,自己刻的),还有公司的章,我可拿这个去劳动仲裁吗?我是不是还要去做鉴定(鉴定社保的章是假的)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