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在2009年6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此补充协议怀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甲方已用此房屋抵押贷款,并贷款将于2009年12月20日到期,所以甲方将于2010年3月1日前向乙方借款用于还贷款,此款甲方于还贷款后,续贷完成后还给乙方,以上约定,乙方借给甲方30万是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如乙方不能借给甲方300万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30万借款是否发生以借据为准。甲方***乙方***担保人***2009年12月23日签字。请问我的合同是不是附条件合同?请问是甲方违约?还是乙方违约?请问收到了租金就算合同生效了吗?那补充协议中说如不借钱给甲方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