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情如下: (1)我在一家空调服务公司上班,在7月份的时候,公司安排我工作,我不满意,没有去做,公司领导就让我们回去休息,我们休息了一个礼拜然后回去上班,公司领导也没有说什么,但是现在发工资的时候说我们无故未上班,按旷工处理,按每天50元扣除,我们基本工资才400块全部扣完。您说这些做法合理吗?我是否可以找劳动仲裁来处理呢?他们是否能受理呢? (2)还是这家公司,前几天新店开业让我们做些自己分外的事情,我们不愿意做,公司领导不让我们上班了,说来领工资就行,他们是每月20日发工资,结果我去领工资,他们说只给我发7月份的,8月份的要等9月20号,才能发,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不对,按说公司辞退员工,在辞退当日就应该全额发放工资的,对不对。这些事情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我要求公司现在就发放我全额工资,这个要求合理合法不? (备注:工资计算方式;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员工所得工资)

其它综合
2010-08-21 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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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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