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45岁,18年前与其妻子离婚,儿子跟他妈,舅舅没有尽父亲义务,一直一个生活,去年12月舅舅杀害了一个64岁老太婆邻居,公安局在长沙鉴定舅舅有间接性精神病,死者家属不服,又把舅舅搞到上海鉴定,结果一样间接性精神病,舅舅在杀人前没有任何知道有病,包括亲戚,附近邻居,上班的单位,所以被害家属不相信舅舅精神病是真的,鉴定结果出来规定舅舅不能负刑事责任
现在被害家属把我71岁的妈妈和我妈妈的其他三姐弟告上法厅,说我妈妈他们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要求赔赏16万多,他们能告我妈妈姐弟吗?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谁去监护他???
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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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请律师代为调解,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可来电详细咨询
如需委托律师办理,可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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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事发前没有发现精神疾病,自然没有监护的必要。
即使监护,成年子女是首选。
没有经过指定的情况下,可拒绝承担先前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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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想办法赔偿,毕竟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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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没有承担责任的必要
但可以适当的补偿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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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