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茶林地因修高速公路被征收,第一次征收的补偿款已发到,但在第二次征收时,我伯伯却说他也要分.
原因是82年田地下户时,承包人是我爷爷,我父母,及我姑姑四人的.而我伯伯已分家另外承包了茶林地.如今我爷爷及姑姑已不在世了,
所以我伯伯说要分所有补偿款的四分之一(即两次补偿的四分之一).茶林虽被征收,但还有四分之一没有征收完.我爷爷的户口在99年
与我家分开了.但茶林地一直是我家管理并将收入给我爷爷.请问按法律该如何定夺.因我家常年在外务工,我家里五口人的田地补偿款
也被我伯伯领取,不给我家.他这样算不算侵占他人财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