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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公经常在外与其它女性发生性关系和嗳昧关系,当他每次找到一个新女友时,就对我不理不睬,我打电话总是不接,但他发现对方不适合他,或其中女友被我找到后自动离去,他又对我好像要好好过下去的样子。曾经我们签过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 ;由于老公与另一女人发生情人关系达三年之久,伤了老婆的心,现还加一些莫须有的过错给老婆,可能是为了下一个情人着想,如老公再与其它女性发生性关系。那老婆可提出与老公离婚,男方自愿放弃婚内所有财产,负老婆精神损失和侵权费XX元。书面字迹是女方所写,但男方有签字按手印,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用吗?现在他又和一女性关系嗳昧,我已精疲力竭。我要怎样才做才能保护我的权益不受伤害?

其它综合
2010-08-24 10: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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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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