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月一日,进了一家东莞 的台资企业,现在却让我在深圳富士康驻场,在驻场期间,没经过我的同意送来一份别人替我签了的一年合同,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没加班费,而且双休没加班费,在深圳还拿的东莞920元的底薪(底薪加全勤和生活补助总共1472)。试工期工期三个月了,工资还没长(合理吗)?在码头工作,还没给我发过工依和劳保鞋。我该怎么办,怎样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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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劳动合同不是你本人所签,属无效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每月双倍工资。
2、深圳最低工资为1100元,你可以以此为基数核算一下自己的加班工资,如果低于收入部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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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等,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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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法律规定,单位单方变更约定,属违法行为。对于加班,欠款加班工资的,你可以申诉维权,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及补偿。如果无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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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建议提出劳动仲裁追回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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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