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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商场做服装专柜,与商场签订合同期为两年,可现在不到一年商场通知该场地另做它用(租给别人做厂房)一个月内撤场。请问我有什么权益可主张? 另:该商场为农贸市场改为商业超市(农改超)政府是按面积补了很多钱的(一百多万),现在老板想改为厂房出租(现厂房出租价较高),只留一点点面积做生活超市。请问违法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8-27 17: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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