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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XX愿将倪汇村某处房产 ,原价约为12万元的财产归儿子X 所有,之后XX与YY(后妈)在此房结婚,此房成二者共同财产。婚后遇政府拆迁此房增值到40万 此款送给钱某 ,但房款和装修费从40万元中扣除。剩余部分一每年1万付X孩子读书用。YY同意即 同意将自己与XX的共同财产40万送给X 但X必须放弃对XX财产的继承权 即 XX和YY名下所有财产归(XY小儿子)所有 。今后如有一方反悔 则按协议中的两套安置房的市场价(随时论价)的15倍 违约责任赔偿给其中2方。 这协议有效吗 儿子真的不享有继承权了吗

继承
2010-08-20 19:4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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