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昨天下午(8月14日)通过xx地产准备承租xx新村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并在中介再三催促下于下午5时支付诚意金500块,当时中介出具收据原文如下: (今收到XXX租东区xx新村金龙街XX号XX房房-定金五百元整.备注:租期两年,租金1000/月包有限电视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等,租期两年,押金两个月.8月20号起租,8月15号前签约). 但是当晚由于公司告知我要临时出差三个月导至不能于第二日签约,我并当晚8月14日晚8点半及时通报中介xx公司这一情况并请求协商能否延期签约或者退还订金,.中介答应协商,第二日(8/15)告诉给我房东不愿退回诚意金和中介再三沟通仍不同意退回500块诚意金.以下请问: 第一:基于此类情况中介不愿退回诚意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本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承担则比例为多少?本人需要支付全额500块还是只需要支付总房租的20%(即200块)即可? 第三: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大概需要花费多少成本?

合同纠纷
2010-08-20 14:32: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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