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是业务员,未婚,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庭条件比较差。认识了个漂亮女孩,对人家说了个假名字,吹嘘自己在政府上班是公务员,父母都是教师,自己存款多少多少,家里有多套房子等等,连自己名字都说的是假的。他用假名字假身份欺骗这个女孩的感情,冒充和她“谈对象”,多次和她发生性关系。他只是为了和女孩上床,没有骗这个女孩的财物,倒是他自己经常请女孩吃饭。 他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呢?谢谢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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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只说是公务员没有确定的职务且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时恋爱之间的撒谎,这种行为只能以道德的标准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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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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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的主要特征是冒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取钱财、地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至于爱情和性方面的利益是否属于骗取的对象,有不同看法,但通说认为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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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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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骗财犯罪,骗色不好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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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