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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买了一平房(约70多个平方),一直没过户!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好像是这么叫的,我记不太清楚了)在我手上。并且我有与原房主签的一个很简易的协议。大概是写原房主同意把房子卖给我,无它异议这类的话。并且以手印为凭。有见证人,但见证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一时疏忽)当时过户要一万多,为了省钱没有去过户。现在我想去过户了,但原房主却因癌症已去世三年了。 现在听说我住的地方我搬迁,请问这样我可以领到钱吗?如果政府不搬迁,我私人想出售此房不知可否??

房产纠纷
2005-02-25 21:51: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最好先过户,就目前而言,你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依照合同,你享有的只是债权,不是所有权,最好通过其继承人联系过户事宜。
  • ehehehehe,
    好像我问题还满多的哟!
  • 没有过户,从产权的角度,房子不属于你。去世的人没有继承人吗
  • 谢谢各位的解答了。
    原屋主有两个女儿,恐怕一时半会都找不到人。
    只好试试找找看了,但希望不大。
  • 应当先办理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 1、拆迁你可以领到钱。2、如果有糊涂人买房,你最好买给他。
  • 同意楼上意见,现在情况,这个买卖已生效,只是未过户,拆迁当然得补偿.
  • 最好先过户,就目前而言,你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依照合同,你享有的只是债权,不是所有权,最好通过其继承人联系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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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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