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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朋友申请经济实用房,想用我名字买车,如果这个车以后出事故或别的事,我知道会有连带责任。我用什么办法能避免以后可能会有的连带的赔偿责任?朋友特好,不帮不行的。协议、公证能避免么?需要多少费用?谢谢您!

交通事故
2010-08-20 09:49: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可以尝试签署类似租赁、借用车辆协议,即你是车辆所有权人,你将车辆租给他或借用给他(事实上是他花的钱),可能会避免一定风险。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签订协议。
  • 转卖给他,连环购车,事故有最后买受人担责。
  • 和陈律师观点一致
  • 写个借车协议吧,写明你把车借给他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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