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女儿今年3月1日正式在**卫部上班,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到了,说是设计的还好,以前没做过,再做一个月试用期看看。第2个月到了说不行,叫我女儿去墙纸部门试试,有过了快2个月,又把她调到销售部,干了快1个月,应杭州**总部看见销售部业绩做得好,要股份占得多,重新分配,销售部负责人当然不肯,总部就把这的分公司给注销了。我女儿失去了工作,赔了一个月的工资。我打电话去问杭州***有关劳动合同,说根本没有我女儿这个名字,我想就是做临时工,也应签订合同,这样做台不道德了,。劳动法规定,没签合同可以支付双倍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0-08-19 16:03: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