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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10-08-15 事发地点: 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县 事发经过: 受害者张某8月15 日 正在工地距地面3米高的地方工作,一个开着大吊车的甲某,因玩手机而没有看见正在工作的张某,把大吊车的大爪移动到张某头部上方而碰到了上面的砖头,正在砖头下落的同时,张某反映灵敏从3米高的架子上,跳到了地面,之后被送到了医院,医生说:\"因起跳点居地面的高度太高,所以张某在落地后脚部因撞击过大而粉碎性骨折\"。需住院一个月。手术费4万元,出院后须调养一年多, 注:张某每日工资是240元,

损害赔偿
2010-08-20 0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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