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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在中交上班的一名正式员工,单位在北京,我上班在工地上,修铁路的,工地在广西。在4月27日时打了辞职报告,于5月25日离开了上班的工地,当时单位已经同意我们走,只是我们没办相关手续就走了。但已在前两天在北京办了离职的相关手续,也交了单位让交的违约金,当时他们说我们办完手续,交了违约金,机关就会通知项目部(我原来上班的工地)发给我5月的工资,可昨天机关人事的却说这他们管不了,违约金也是局里的规定,与他们无关,并表示他们只能与项目上沟通,至于是什么结果他们也不知道,意思是工资他们也没办法,我们交的违约金他们也不管,象我这样,我应该怎么办呢?补充说明:我签合同是与局里签的。我们单位是由局-处-项目部这样组成的。我当初签合同是与局里签的,但是是由处里管的,在项目上上班。

其它综合
2010-08-19 11:3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