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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今年五月一号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我左腿股骨骨折,已通过手术钢板固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交警让我想回家静养,相关的赔偿等恢复一些再说,七月份我回医院检查,恢复的不是很好,医生让我十月份号再回去检查。我听说骨折三个月后可以申请评残,有几个问题:请问大家评残的时机是怎么把握的(医生开具治疗终结证明之后)?向哪个部门申请评残,是否需要告知对方? 我看到网上有很多司法鉴定机构请问医院可以评残吗? 需要请律师吗?问题比较多,希望大家耐心给我解答,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
2010-08-20 14:20: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
    申请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在伤情稳定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应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带着你的病例及X光片等。最好通知对方和对方协商一起选定鉴定机构,避免起诉后对方不承认你自己的做的鉴定结论。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随时联系我。我会给你详细解答。
  • 一般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拆线、取钢板除外)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评残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或(起诉后)法院委托。
    最好和对方共同委托律师事务所,有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避免对方不予认可而重新鉴定。
  • 建议和对方协商确定一个鉴定机构,或者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委托一个鉴定机构。如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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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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