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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租房的事情和对方争吵,结果动手打起来把对方打得 鼻子粉碎性骨折,我被带到派出所,警察要求交3万块担保金,才能放我出来,要不就移交到看守所,说这3万 块是对方的医药费和恢复费用的最高估算,还说不交就要坐牢。后来家里人就交了钱,刚开始警察说给开给收据证明,后来把人放了就不给开证明了,问他们要说不用开。说等到对方出院了和对方和解这件事情,3万块钱赔偿了对方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之后,如果有剩下钱 就退给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个钱,警察到底要不要开个收据。如果我们再去派出所要让他开收据。不给开硬挨怎么办。还有警察和医院会不会商议把手术和医疗的费用给开到最高。

民事相关
2010-08-19 2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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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