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一个国字头的公司/我公司是一个劳务公司,甲方在***工程中以1100几重的标,然后在以940全承包的方式包给方劳务公司。工程已经完工5个月了,但是甲方一直以未竣工验收为由给给我方搞结算,外加变更增加量很多。由于我方在于甲方合同中无清单报价,无结算时按那年的四川定额,只有这样一条是:我劳务公司的变更增加量由甲方与业主方结算后的单价下浮%10的单价才是我劳务公司的,/////现在我们劳务公司很被动,也无法开展结算。甲方也不提供结算依据,一直就这样拖着给我方带来了很多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