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号中午南京新街口店便衣员工因为抓获一名小偷,被小偷打了,在带回办公室时又遭到当事人殴打,我的左眼被小偷打伤,面部有淤血。于是自卫打了那名小偷。当时报警处理,小偷家人和经理谭亚带便衣去医院就诊。事后由派出所调解,经理谭亚帮便衣申报工伤,此事告一段落!在事发20天后经理谭亚找便衣员工,告诉其违反了公司规定要将他解聘(办公室有我和小偷扭打的录像)。当便衣想把当时看病的病历作为自己证据时,经理和人事部说已经交给上海的保险公司了,问他们保险公司电话时,竟然说不知道电话号码。并且还不给我自己的病历。经理竟然事后还说瞎话,说是有人到派出所投诉这事了,事后我问过派出所有无此事,得到回答是没有。后来2010年4月21号我仲裁官司赢了,单位不服上诉的,但是等到现在白下区法院没有消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