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民办的大专学校,现在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现在要上一套软件,软件实现的功能是学生上学,进宿舍打卡,学校要重大事情我们可以发短信给学生,现在是中国*和中国**都能实现(我们现在正从中选择一家),中国*出的方案是,我们需要的这些他们免费提供,但是需要学生都办理一张*卡(手机是移动号码的,就不需要办理了)然后每个月必须定制一项业务(业务叫什么什么大学计划,需要上网走流量),这项业务是3元/月,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求我们的学生用*卡,然后每月必须有一个3元的业务;中国**提出的方案是,我们需要的这些他们也能免费提供,但是学生必须用中国**的手机(预交200元,用满13个月后200元可以退,但实际上只要学生在学校,这个就不会退,因为学生要打卡什么的必须用他的手机),然后这个手机每个月最低消费20元。
说白了,就是说我们需要的这些功能两家公司都能免费提供,但是需要配合他们(如上),请问如果我们学校选择其中一家运营商合作,学校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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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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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有权利要求学生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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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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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