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李先生曾经结过一次婚,育有一子(a),后离异,孩子a送给李先生的三姐(即孩子a的三姑)抚养,并写有字据。后来李先生再次结婚,并再生有两子。之后,a逐渐被李先生的父母(即a的爷爷奶奶)抚养,现在a已长大成人,现年23岁,到了结婚的年龄,要求李先生操办婚事,并要求占有李先生父母现在所占的房屋(该房产属于李先生)。李先生现在很为难,不想将房屋给a,因为现在李先生还有两个儿子。请问李先生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上法庭,孩子a讲给谁? 以上内容用了化名,但事情是真实的,想请律师解疑答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