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一下,我租了两个铺面,其中一个我把它转租给他人经营,我自己经营一个。现在他不租我铺面了。合同期还没到。按合同来约定是不退押金的,还就就是他还欠我20多天的租金,现在他铺面还有点东西在我现在不让他搬东西要他交清水电费后租金才给他搬,可以吗?还有今天他朋友来搬东西,那人说租我那铺面的承租人欠他10000多,我不让他搬,他说要告我,请问那人能告我吗?因为不是我欠他的钱。
-
行使留置权是可以的,根据合同相对性,你的承租人的债权人没有理由告你的。
-
你好,你可以要求先把水电费结清再让他们搬东西的。但是最好采取公示的方法,让对方收到你的通知,要他收到通知多少天内结清水电费并搬走东西。
他朋友说告你的事情完全是无稽之谈,不可能实现的。也没有法律依据。他只能起诉欠款人,和你没有一点关系。
-
1. 可以,这是行使留置权。
2. 他有权以债权合同纠纷起诉你的租客,把你列为第三人。
这样子也算是告你吧。
3. 即使他起诉,你的留置权也优先于他的普通债权受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