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B县的一个朋友想利用县城招商引资的政策,多取得一些优惠,就委托我介绍给她一个项目,并聘我为董事长。我呢在A县工作,为了朋友的面子 我就真的给她引进了一个项目交给她做,她为了能够注册新项目的公司就给我打过来我应该注册时需要的资本,然后我用这些钱在打在她公司账户上。实际上:我不想参与这个公司,只是给她引进了一个项目,我本人不想去做。但是朋友非得让我做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仅是个代表而已,其他所有事情都是她自己去经营。
请问如果我做朋友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话,也就是所谓的董事长的话,以后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旦其公司遇到法律问题,那么我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谢谢!恳请及时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