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6月27日在北京****百货(****)某品牌买了件衣服,打折后约1600元,售货员说小号缺货,让我先付了款,把手机号写在付款收据上,她把店里电话写在我那联收据上,说来货会通知我,我也可打电话来问。由于高度信任这个品牌,那店员说“欠货”已经写在收据上了,我就没有仔细辨认收据上那么多字迹。由于工作忙、出差,1个月后我去取衣服,才发现收据上根本没写\"欠货”,该品牌也说她们品牌欠货都要单开“欠货单”,一式两份,店里留一份用来调货并通知顾客,顾客凭手里那份取货。而当时给我开票的店员已经离职,她电话里说当时就把衣服给我了。店里说她们的帐是平的,不多货。而本来每月26日应进行的大盘库,因为当时优惠活动比较忙,6月26日正好没有做;交接班只点总数,不清查大小号各多少件---总之,根据店里的意思,就无法证明我没有取得这件衣服。而这个品牌处没有安监控摄像头,无法从当日监控看出我确实没拿到衣服,品牌和商场都说他们不能强迫那已辞职的店员回来对质。恳请有关专业人士给予指点,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应有的权益。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