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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扬州一所私立学校工作,她的劳动合同在2004年的7月就到期了,但那时她有身孕按劳动法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今年2005年2月到学校报到上班,现在正在人才市场办理生育金领取,不过我在南京现在给她新找了工作,现在也没有与学校签新的合同,请问她现在可以离职去南京吗?而现在在扬州办理中的生育金是否能拿到?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2-24 20:45: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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