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在某行政机关办理某事过程中,向该行政机关出示了一份我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在几年前就签好的协议作为凭证。 在该协议中,有这么一条: “本协议每三个月复议一次。” 该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据此认为“该协议的有效期就是三个月”,所以,“该协议现在已经无效了”。 但是,我却不这么认为。 我的理解和想法,是这样的:既然该协议中是“本协议每三个月复议一次”这么样的一个说法,那么,就意味着该协议从其效力的时间维度上,应当包含了“N个三个月”,也就是说,“每三个月发生一次”的“复议”,从逻辑上应当是被包含在整个协议的一个“更大的”有效期范围之内的。 除非,“本协议每三个月复议一次”中的“复议”就是“终止”的意思,那么,“本协议每三个月复议一次”就是“本协议每三个月终止一次”。 “本协议每三个月终止一次”—— 这在逻辑上能说得通吗?! 就算我们撇开时间逻辑不谈,那么,这里的“复议”应该是什么意思呢?行政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大家都比较熟悉了,然而,在民事合同中如果写到“复议”一词,应该是怎么样的一个含义呢?难道就一定有“必然终止”或“必然中止”的含义吗? 恳请赐教! 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0-08-18 10:57: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违章案件申请复议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14402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民法典 384
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反通知”制度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 5730
“反通知”制度是什么意思
预防家庭暴力的技巧有哪些
预防家暴
预防家庭暴力的技巧有哪些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2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5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3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3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8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