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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份,在工作中与同事起争执,同事先出拳打中我鼻梁,然后双方扭打一起,后到派出所报案,但在场的都说没看见,他本人也推脱说是我自己摔的,经医院鉴定为轻微伤,刚开始派出所调解,但因为觉得吃亏所以没同意,之后派出所就没结果了,之后也去分局督查室反映,到现在都没结果,怎么办?请问派出所立案后有处理期限吗?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撤销了呢?已经这么久了,我现在应该怎么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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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7 19:37: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