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同居三年后因另一女人插足,导致分手,但我当时已经怀孕2个月,男友强迫我打掉孩子,我从各方面考虑,决定生下了这个孩子。因为,在生和不生孩子的问题上我们发生了强烈的冲突,男友不承认孩子,并不支付抚养费,说是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是我执意生下来的,而且是非法同居,他不会对孩子负责。
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他支付孩子0-18岁抚养费?我觉得,这是他做为一个男人对孩子的责任,他必须负责。前提是我们未婚,孩子是在违背他意愿的情况下生下来的,但是,我们三年来感情一直很好,是因为他和另一个女人有染,才导致分手,而分手时候发现有的孩子。女方享有生育的权利,男方应该无权强制女方堕胎,是吗?而孩子一出生,男方就必须肩负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是吗?
从知道怀孕2个月时,我就回到自己家,男方从未尽一点责任,期间,不停骚扰我,强迫我打掉孩子,从怀孕到生下孩子,所有,都是我一个人独立承担,男方没尽一点责任,而且,孩子生下来后,他还是不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责任。对于,他情感上的背叛和对我的人生攻击,我都可以忍受,可是,他作为一个男人,他必须对孩子肩负法律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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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作为孩子父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支付抚养费.如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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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你们同居时期的证据,小孩生下来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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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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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