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请指教一下:我与妻子结婚7年了,有一个5岁的孩子,但我一直与妻子过着有性无爱的生活,三年前我认识了一个女子,大约半年前我在另一城市租了房子与她住在了一起,一个星期只回家一到两次,现在打算向妻子提出离婚,同居期间我和那女子都是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向外宣称的,只是有一次为了帮她找工作而对一领导宣称她是我的妻子。现时我与妻子离婚的事仍未谈妥,如果被她知道我与他人同居的事,她能否告我重婚呢?如果构成重婚罪,我将受到什么刑罚呢?彷徨苦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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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还不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但已经构成在离婚诉讼中你妻要求你予以精神赔偿的条件了,如果你妻子有证据并提出赔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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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婚罪,但未离婚同居总是不好的,尽快妥善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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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我想请问萧律师:什么情况下才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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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你妻子能证明你与你的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你就构成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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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专家对我的提点!真的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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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也差不多,不同的是,我现在已经分居快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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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还不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但已经构成在离婚诉讼中你妻要求你予以精神赔偿的条件了,如果你妻子有证据并提出赔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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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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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依据证据来说话的,你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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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和你妻分居快两年了,那么你可以考虑与妻离婚,分居两年可以被用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以求得法院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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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单纯的认定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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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还不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但已经构成在离婚诉讼中你妻要求你予以精神赔偿的条件了,如果你妻子有证据并提出赔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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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还不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但已经构成在离婚诉讼中你妻要求你予以精神赔偿的条件了,如果你妻子有证据并提出赔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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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