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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符合晚婚晚育条件且是剖宫产,另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于4月12日开始休产假的,到8月25日上班但是期间工资只有3600多一点。我的工资组合是基本工资加考核奖金,具体数字就是1700元基本工资+500元考核工资,那么现在公司只给了3600多点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能否要求产假期间工资按1700元*4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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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7 13:37: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