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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概2005年左右,上海**送给VIP客户一张信用卡。由**公司的人送到我家里。还有1张密码纸,密码纸破损。这张信用卡一直放在家里,没有用过,也没有去开卡。 2、大概在06年4月,银行来电说我们消费USD220左右,未还款。当时在电话里我告诉银行,不是我们消费的,我们从来没出过国。我在别的银行也出现过此类问题,别的银行会让我填写一张表格,传真给银行就结束了。然后,此银行的人员就说再回去查查 3、然后银行过一段时间换一个人来催,我们告诉他原因后,他说再查。直至2009年4月,法院传票给我老公,说调解。我老公竟然偷偷把钱付了,说不想为了1500元烦他。 我现在的问题是: 我要如何证明我的清白?1500元是小事,信用污点可是大事。 我认为银行的问题: 1、我们从来没开过卡,怎么会有帐单寄来 2、几次跟银行解释过经过,可竟然没有及时让我们填写书面异议书。而是过了4年直接法院调解。 3、最可笑的是,既然法院都已经给我们了付款收据,银行竟然还邮寄帐单来,说我们还没还钱。

证券投资
2010-08-17 1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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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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