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概2005年左右,上海**送给VIP客户一张信用卡。由**公司的人送到我家里。还有1张密码纸,密码纸破损。这张信用卡一直放在家里,没有用过,也没有去开卡。
2、大概在06年4月,银行来电说我们消费USD220左右,未还款。当时在电话里我告诉银行,不是我们消费的,我们从来没出过国。我在别的银行也出现过此类问题,别的银行会让我填写一张表格,传真给银行就结束了。然后,此银行的人员就说再回去查查
3、然后银行过一段时间换一个人来催,我们告诉他原因后,他说再查。直至2009年4月,法院传票给我老公,说调解。我老公竟然偷偷把钱付了,说不想为了1500元烦他。
我现在的问题是:
我要如何证明我的清白?1500元是小事,信用污点可是大事。
我认为银行的问题:
1、我们从来没开过卡,怎么会有帐单寄来
2、几次跟银行解释过经过,可竟然没有及时让我们填写书面异议书。而是过了4年直接法院调解。
3、最可笑的是,既然法院都已经给我们了付款收据,银行竟然还邮寄帐单来,说我们还没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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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还是一直记账单来,可以起诉银行,把事情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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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信用卡风险中心查询下你们是否进入银行信仰不良纪录,再跟银行协商此事必要时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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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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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理睬现在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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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这笔钱没办法了,你们都已经和银行调解了。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建议找银行查清楚,涉嫌他人冒用的,建议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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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