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与其余三人合股(有限公司),分别是14(我),14(甲),16(乙),56(丙),08年甲退出,我们没去税务凳记处更改,只是口头转让如下:17(我),19.5(乙),63.5(丙),甲得到成本和若干利息(双方约定) 现在帐上大概有150万利润。我想退出,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如何才能得到我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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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所有的资产进行分配,不仅包括利润,还包括固定资产等,如果有品牌,还可以对品牌进行作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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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比例为准,股东不能退股,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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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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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你们股东之间可以协商。如需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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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