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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转居委会后设立所谓的“女儿户”,苛扣占地补偿款。有的分七成,有的分八成,有的一分没有,户口不在村是市民的领的政府发的退体金,又把户口调回来,分到补偿款,而我们土生土长在这里三十几年还没有刚生的小孩领的多男女不平等 我们认为不合理大又投诉无门

民事相关
2010-08-17 21:44: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