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后因对方对我发生家庭暴力感情不合,共同生活两个月后地方提起离婚要求我返还礼金,请问我是否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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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下列情形应当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未有上述情形,则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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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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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