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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有个朋友从长春来延吉,我的金项链坏了,他说他朋友能做,我就让他带去长春了,后来他就拿我的加了400元换了一条别的项链,现在他不把项链给我了,我已经向他要过了。换的新项链的发票全在我这里,老项链的发票现在找不着了是02年买的,老项链的价值在5600元左右21.3克,我能要回来了吗?怎么要,主要是通过什么途径要,是直接报案还是怎么要,要是直接报案该在那里报,他现在在长春。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8-16 19:4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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