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向人借款3万元,借条上有我们双方的签字,现在我朋友因无法还清债务逃跑了,我将我欠的1万5还给借款人,但是他不收,并要求我还清我与同事欠的3万元,并起诉了我们,我该怎么办?我有义务偿还这3万元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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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连带担保,你负有还清全部欠款的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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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你陈述,你们属于共同的借款人,负有连带的偿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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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在欠条上没有注明一人一半的话,你还是要承担3万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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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借条上未写明你与朋友各借了1.5万元的话,则你和朋友是共同借款人,3万元要由你们共同连带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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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没有在借条上注明借款份额,所以法律上一般会认为你们负有连带偿还全部借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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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