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经人介绍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他们在共同生活十年以上,女方有权分得男方的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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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前结婚的,没有办理登记的,是事实婚姻。所以主要看这个两个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如果是在前述时间以后结婚的,那么双方就是同居关系而有形成事实婚姻。并且即便是合法婚姻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也无法要求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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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1994年以后结婚的,都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就是同居关系。1994年以前结婚的,没有办理登记的,是事实婚,建议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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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前才存在事实婚姻
按照你的说法,他们只属于同居关系
女方没有权力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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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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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后已经无事实婚姻之说,也就没有继承权问题。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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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生活多久了?如果是1994年12月以后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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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4年2月以前已经符合结婚条件,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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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他们只是同居关系,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他们同居以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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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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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