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份向某企业转租(房东与该企业的房产合同上约定,不可以将该房产转租)一店面房,并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每年30000人民币)!本人与该企业有业务上的往来(帮该企业加工产品),当时口头承诺房租以加工费抵扣!第一年的房租由该企业向房东交纳的,现第二年的房租房东催促该企业缴纳,该企业现让我向房东缴纳房租30000元,本人不同意(该企业扣掉第一年所缴纳的房租,还欠本人加工费6万多元)。如果该企业不向房东缴纳第二年的房租,房东可以将我目前所租赁的店面收回吗?如果可以收回,我的合法权益将如何保障?非常感谢在线的律师能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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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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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转租不合法,可以要求企业付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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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