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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4日,在重庆*县一位有驾驶证的成年人A(22岁)在某租车行租了一辆小车,车内连司机坐了7人,已超载。车行途中无驾驶证的学生B(出事时已满16未满18岁)驾驶时发生车祸。车主C是私车,放在租车行出租。乘客D是学生,17岁,重庆市人,城镇户口。与其他6人去玩受伤,重庆市三甲医院诊断为颈椎外伤失稳并伴颈脊髓损伤,经\"前路颈4/5椎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后10月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8级伤残,其他6人也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交警队认定无证驾驶人B负事故全部责任。 乘坐人D是在不知无证驾驶人B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坐车的。 1、坐车受伤人D是学生花了40元购买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团体人生险,具体险种为学生险一年定期寿险10000元/人、附加残疾10000元/人、学生意外医疗5000元/人、住院医疗10000元/人。该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如果理赔,该怎样赔付? 2、、法医鉴定轻重伤是不是只能在案发地进行?

交通事故
2010-08-16 13:2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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