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经营一间服装店,由于店面为民房,也不懂什么时候要拆迁,房东说怕到时候如果需要拆迁,不是以店面的形式赔偿他们,所以要求我店面的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用住在房子里面的人的名字去办理,而且不是房东本人,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因为店铺需用POS机,所以账户都要用到营业执照上的名字,这样安全吗?如果我和房东签订协议,说明只是因为他的原因而用房子里面人的名字办的工商执照,而且POS机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用他的名字,这样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不会到时候被自己成了为他打工的,什么时候被扫地出门都不知道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