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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婚)2010年5月底进入苏果超市工作两个月,7月中旬因人流休假28天(有院方开具的假条)。现8月头已正常上班,但是超市方以我工作未满10个月为由只能算我28天为事假。此种说法是否具有法律方面依据? 急盼给予答复! 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8-16 10:56: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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