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7日在当地医院做了胆囊切除手术,不知道出了什么意外,术后3天胆水漏满整个腹腔、盆腔。于3月10日,转院至内蒙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时间长达5小时。二次手术后,左腹、右腹、小腹和乳房下共插了5个引流管。嘴里还有,胃管,中胸开了11针的刀口,15天没吃饭,左腹的2个引流管带了100天。住院期间掉了48天点滴,由始至终,在我的询问下大夫一直都不肯告诉我真相。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做的是什么手术。 时至今日,我还不时的发高烧,体乏无力,不能干家务活,因此我于7月15日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拆知道我的胆管仅剩3.2厘米(总长7—8厘米)而且胆总管接在肠道上,导致我现在胆总管不畅通,终生丧失劳动能力,我今年才41岁,夫妻都下岗,还有俩个孩子。请问,我这样的算不算残疾,算是什么等级的医疗事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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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情况应由医疗鉴定定残定级。可要求医疗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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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应该没有疑问。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问题比较复杂,伤残是肯定的,尚需要进一步治疗。手术损伤了胆总管,做了胆总管肠吻合。现在仍不是很通畅。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从目前看,起码是三级丙等事故。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和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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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做的胆囊摘除手术。
复制病志不就清楚你是什么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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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